渝教高函〔2020〕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4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为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高校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报送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区、市)、校三级。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级、市级项目的遴选比例、项目经费应按照教高司函〔2020〕4号文件要求执行。
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额申报国家级4—7项(按优先推荐排序);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额申报国家级1—3项(按优先推荐排序)。各院校市级计划项目不设名额限制,但学校必须保证足额经费投入。
三、组织实施
(一)各高校应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的要求,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二)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市教委予以审核备案。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教委。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在校本专科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各高校对申报项目预先进行校内评审、公示并择优排序后,于6月5日—7月20日期间登录“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cqcx.cqupt.edu.cn,平台操作说明见附件5),完成本校申报项目使用账号分配,项目申请表、项目汇总表填报等工作。
(二)2020年6月10日前,各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联系信息表》(见附件4)电子稿(盖公章的扫描件+world版)发送至邮箱474302369@qq.com。
(三)2020年7月22日前,各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532室(备注: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7430236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闵权、王涛, 63858112、60393034。
网站信息填报技术支持:陈晓萱,18013908687、025-83693186转819,cxx@changedu.com,QQ号2880632007;刘圣蓉,023-62487849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联系信息表
5.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操作说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