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工贸院〔2015〕82号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为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委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指向要求,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应用研发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我院建设示范性众创空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凝聚优势科技资源形成学院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我院向优质高职院校方向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1.吃透政策。主动把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契机,加强与“双百示范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领会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的精神实质,用足用活现有政策。
2.先行先试。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遴选有条件的系部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经验,确保起到示范作用。
3.务求实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系部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加速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组织各系部和研究机构开展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作,到2015年底,打造示范性众创空间1个以上,推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性案例1个以上(简称“1+1示范行动”)。
三、实施模式
(一)众创空间培育
1.通过“互联网+”、“创投基金+”等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整合资源,完善现有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创新机构、研发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的服务功能,建设一批众创空间。
2.盘活学院闲置的土地、科研和办公楼宇、学生(职工)宿舍等存量资产,引入市场化机构,投资建设一批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等多业态的众创空间。
(二)科技成果转化
学院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1.技术许可转化。将自身的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并取得技术许可费。
2.技术转让转化。将自身的科技成果向他人转让,并取得技术转让和相应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费。
3.技术入股转化。将自身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投资比例。
4.自行投资转化。由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经科研团队或个人与学院在权益分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行投资新办实体。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创新方法、力求实效
为了强化对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正富(学院院长)。
副组长:彭光辉。
成员:何福仁、陶桦铭、胡昌荣、张健、王劲松、徐 军、胡 敏、刘聪颖、吴晓林、张 缤、曹子英、艾海涛、黎维和、谢东枚、杨忠良、续亚强、程 媛、黄海荣、谭祥国、刘勋、刘福禄、肖 勇、任小波、蒋连忠、张 伟、张晓维、吴小伟、陈进福、蒲 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研开发处,由曹子英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九月上中旬)
学院制定“1+1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启动大会,开展政策宣讲和人员培训等。
(二)实施阶段(九月中旬-12月中旬)
1.众创空间建设
(1)打造示范性众创空间一个以上,并在众创空间中开展“创新券”和“创业券”试点。充分利用学院现有资源、存量资产和有利条件,整合人才、技术、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等资源,构建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同时又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示范性众创空间,为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2)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建立高素质创业教育与培训师资(导师)队伍,鼓励开设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组建创新创业社团。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大学生学籍管理和科技评价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职或离岗、大学生休学创新创业,将创新创业成效纳入科研和职称评价体系,引导和扶持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客群体进入示范性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流动岗位吸引创客兼职,实现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践的有机结合,创意优化与创业实战的有机结合。
(3)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依托示范性众创空间建立创新创业服务聚集区,引进培育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必要的企业注册、人员招聘、财务代账、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投融资、认证检测、培训等服务,通过“互联网+”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模式,打破创意团队和创客群体之间的物理空间局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在线、实时、精准的大数据创新创业云服务。
(4)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平台,举办创新创意分享、名师会诊、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活动,积淀创客文化、打造创业品牌。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创新文化和典型人物、成功案例,造就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建立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性众创空间的辐射带动作用。
2.科技成果转化
(1)明确工作规范。我院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明确操作程序。
(2)确定转化成果。采取科研团队申报、单位提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转化科技成果建议,审查产权归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示范转化成果。
(3)界定产权归属价值。界定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原则上由专业评估评价机构评估定价的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值。
(4)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采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5)兑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后,学院兑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三)迎检阶段(12月下旬)
完成“1+1行动”工作目标后,迎接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对学院落实情况的检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今后工作推进措施。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