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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工贸院[2015]119号(关于印发《实训室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来源: 【字体:

 

 

 

 

 

渝工贸院〔2015119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实训室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开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1217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实训室的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训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训教学水平及实训室利用率,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训室开放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院各实训室都要逐渐对学生开放,提高实训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训和科研实验资源的效益。

二、实训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学生和要求,确定指导教师,明确开放内容,并有实验计划书。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训;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训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工程的实际问题。

三、学生根据实训项目需要,向各系申报,各系根据实训室具体情况确定开放的时间和内容,并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训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训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实训安全教育和对学生实训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注意促进学生的个性与共性发展的结合,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

四、学生在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训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训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训准备工作。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实训设施损坏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学生在实训项目完成后,应向教学系提交实训报告或论文等实训结果。各教学系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七、学院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开放实训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八、实训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年度考核。各系在每学期期末应向教务处提交实训室开放情况汇总表,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

九、各系应在学院划拨的学生实习实训专项中单列相应的经费用于实训室开放工作。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争取资金支持。

十、根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渝工贸院〔2014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指导教师津贴在各教学系部的教学津贴中列支,具体标准由各系部自行确定。此项津贴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核查确认。

十一、各系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各实训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开放实训室使用申请表

申请者姓名

 

单位(专业、年级、班级)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单位

 

课程或实验题目

 

所需仪器及规格

 

所需低值品、易耗品的数量

 

实训特殊要求

 

参考资料或教材

 

所需时间

 

实训时间安排要求

(提供多种选择)

 

实训性质(∨)

技能竞赛、课程论文、毕业论文、自由选题、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业活动、其他

指导教师签字

 

开放实训室

管理部门意见

 

 







注:应附实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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