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工贸院〔2015〕120号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17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精神,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为原则,为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旨在使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发现和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发展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动手操作、组织协调、心理承受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团队协作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市级和院级三级。申报成功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入驻学院众创空间,学院按规定予以相应经费资助。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各教学系部、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和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其职能是:
1.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2.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3.组织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为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交流各种信息、结识不同学科的研究伙伴、组成跨学科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机会。
4.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审核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获得学分和其它奖励。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专家组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参加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
学院评审专家的选聘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遵守各项评审程序和规定,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2.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3.从事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特殊情况下,可聘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4.满足项目组织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对于同评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评委,一经查实,其全部评审结果无效,并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九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类实训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
第十条 学院按计划逐步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聘请有责任心的专家作为负责人,组织和安排有关实验室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题提供器材、场地和服务。
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成果展示,编印出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在每年初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1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 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训练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者为学生个人或团队,团队实行负责人制,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需同时选择一名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企业指导教师需具有创办或管理企业的实际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六条 项目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立项时,已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
第四章 立项评审
第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报的课题按申报课题级别进行答辩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计划项目资助能力。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组取得了预期成果,可以申请结题。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按项目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而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院所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七章 经费资助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资助标准
序号 |
项目类型 |
国家级(元) |
市级(元) |
校级(元) |
1 |
创新训练项目 |
15000 |
10000 |
3000 |
2 |
创业训练项目 |
10000 |
10000 |
3000 |
3 |
创业实践项目 |
30000 |
15000 |
6000 |
资助经费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按以下比例凭票报销:劳务费10%,设备耗材费70%,差旅费20%。
第二十三条 奖励标准
序号 |
项目类型 |
国家级(元) |
市级(元) |
校级(元) |
1 |
创新训练项目 |
15000 |
5000 |
1500 |
2 |
创业训练项目 |
10000 |
3000 |
1000 |
3 |
创业实践项目 |
20000 |
6000 |
2000 |
以结题验收文件为准,奖励经费学生不低于50%。
第二十四条 学分奖励(项目成员排名前三)
序号 |
项目类型 |
国家级 |
市级 |
校级 |
1 |
创新训练项目 |
立项4分
验收6分 |
立项2分
验收4分 |
立项2分
验收2分 |
2 |
创业训练项目 |
立项4分
验收6分 |
立项2分
验收4分 |
立项2分
验收2分 |
3 |
创业实践项目 |
立项4分
验收6分 |
立项2分
验收4分 |
立项2分
验收2分 |
学分奖励列入公选课学分,实行累计学分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