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工贸院〔2018〕39号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众创空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4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众创空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由市科委、市教委、学院组织认定的众创空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建设资金,是指由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共同安排,以及学院配套,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运营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建设资金由财务处会同科研处管理。
第五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会同科研处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科研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
(二)会同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众创空间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价及考核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效果。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 建设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众创空间办公耗材购置;
(二)众创空间场地改、扩建;
(三)众创空间专用设备、仪器购置;
(四)众创空间专用软件购置;
(五)众创空间网站维护及线上服务内容开发;
(六)众创空间宽带接入;
(七)临聘人员的工资及导师课时津贴;
(八)入驻团队及企业奖补。
第八条 建设和补助标准:
(一)众创空间场地改、扩建,众创空间专用设备、仪器购置,众创空间专用软件购置,众创空间宽带接入,众创空间网站维护及线上服务内容开发等专项经费使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聘人员的工资,每天按100元计酬,按月发放;
(三)每个入驻团队奖补2000元,用于团队的启动;
(四)每个入驻企业奖补3000元,用于企业的启动;
(五)导师创新创业辅导、培训津贴,每小时按150元计酬。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九条 科研处、教务处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公司对入驻重创空间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对达到入驻条件的团队和获得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核准后,科研处将核准结果书面告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核准结果,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团队或企业负责人。
第十条 入驻众创空间团队在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涉及到的设备、耗材、交通费等开销,经科研处审核活动材料,财务处审核票据,依据“渝工贸院〔2015〕120号”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临聘人员工资及导师创新创业辅导、培训津贴,由科研处或教务处造表(附出勤表、辅导、培训计划及培训现场照片等),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财务处同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商科研处、教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 |